内蒙古一男子杀害妻子及妻姐全家,经最高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核准,2023 年 4 月 13 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2020 年 10 月 16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两个家庭,5 条生命
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 1 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段某 1 发生争吵。被告人吕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 1 与高某 1 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段某 2 当面责打与辱骂,被告人吕某某遂怀恨在心而意图报复被害人高某 1 全家。
2020 年 6 月 2 日 21 时 30 分许,被告人吕某某确认被害人高某 1 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 22 时许,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段某 1。次日凌晨 5 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进入被害人高某 1 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该小区 3 楼南户门口伺机行凶。约 7 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趁被害人高某 1 打开房门外出之际,用尖刀高某 1 杀害。然后进入高某 1 家中,相继杀害了被害人段某 2 及女儿高某 2、儿子高某 3。最终致 5 人死亡。
犯意决绝,毫无悔过
吕某某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使用犯罪手段惩罚他人,其有预谋的实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坚决,时至今日仍无任何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吕某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因兄弟姊妹间财产利益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价值观扭曲加剧、婚姻家庭矛盾增多、消极信息的影响都为吕某某灭门惨案埋下了伏笔。吕某某面对巨大的贫富差距、经济的拮据、夫妻沟通不畅、姊妹大打出手,难免失衡,滋生暴戾心理,心中的怒火、怨气犹如不定时炸弹,一触即发,最终酿成人间悲剧。这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吕某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特别大,在没有其它从轻或减轻情节,仅因民间纠纷,不足以影响死刑的适用。
来源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 | 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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